我不服這個鑒定結論,我要和礦上打官司!”10月24日,重慶能源集團礦工胡某找到礦人力資源部門,對重慶法醫驗傷所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存異議,現場情緒激動。
  事情還得從一個月前說起。9月25日早班,胡某在井下和工友李某等一起搬運金屬支架時,突然喊了一聲:“哎呀!我的手遭壓了!”工友們聽他說手受傷了,連忙給礦調度室彙報,讓他提前出班。出井後,胡某到公司總醫院照X光檢查,診斷為“骨皮質不連續”。第二天,又在礦上醫院拍了片,醫生說他是舊傷。
  “現場大家還看到的,流了很多血,明明是又受傷了,怎麼成了舊傷?”由於不服兩級礦區醫院的檢查結果,胡某於9月28日和30日,先後到縣中醫院和人民醫院照X光片、核磁共振,均被診斷為“右手食指遠節骨折”。
  胡某2003年到礦上上班,從2005年4月起,先後受傷7次,其中2005年、2012年都是兩次,今年2月也曾受過傷,在單位是出了名的“老工傷”。這次受傷的右手食指,兩年前也曾受過傷。礦安全科在調查他的受傷經過時,對他同部位再次受傷產生了懷疑,隊領導也拒絕在他申報工傷的證明材料上簽字。
  於是,胡某找到該礦信訪部門反映情況,信訪部門到礦醫院調出了胡某2012年2月12日受傷時拍的X光片,和這次的一比對,受傷的部位和程度十分吻合。於是,礦上也不同意他向勞動保障部門申報工傷。
  這下胡某就不幹了,多次找礦上相關部門理論,最後決定通過權威的司法鑒定來解決。於是,10月10日,礦上將他上次受傷和這次到縣級醫院拍的X光片,一起交重慶法醫驗傷所進行司法鑒定。17日,驗傷所出具了鑒定結果:“右手食指遠節無新鮮骨折。”
  有權威機構的鑒定結果,胡某為何還在“據理力爭”?這還得從工傷後的待遇說起。
  按照2003年國務院第375號令頒佈的《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同時,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條規定,傷者身體康復後還要進行傷殘等級鑒定,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1級至10級傷殘的,可在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不同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重慶能源集團在員工工傷問題上,嚴格執行了國家的有關規定。據該礦工傷管理員李劍華介紹,受傷員工在停工留薪期內,每月的工資按照本人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發放,有骨折的一般都需傷休治療3個月,並根據傷情的輕重和恢復情況適當延期。同時,凡有骨折的輕傷,一般都能鑒定為10級傷殘,而最輕的10級傷殘,可以獲得本人受傷前6個月平均工資的賠償。“我們松藻煤電公司在工傷政策的執行上,可以說是最嚴格最好的,在綦江範圍內沒有哪家企業趕得上我們。”該礦的上級單位松藻煤電公司管工傷的何朝陽科長說。
  礦工收入偏低由來已久,工作環境惡劣,小傷小痛之後有較好的待遇,礦工私下把輕微骨折叫“中獎”。
  據介紹,胡某7次受傷,有6次是手指骨折,康復時間最多3個月,每次都鑒定為10級傷殘,雙倍工資加賠償共獲近20萬元。
  “我雖然受傷多,只有兩次是自己不小心,多數情況都是工友配合不好造成的。受傷又痛又不方便,哪個不想自己身體好好的?”對於人們帶有負面情緒的評論,胡某也很生氣。
  在對該礦近5年員工受傷情況的統計發現,從2010年始,該礦每年員工輕傷都在100人次以上,最多的2011年有166人次,今年1月~10月有102人次,其中手指腳趾受傷骨折者占到受傷總數的60%以上。按平均每人傷休3個月計算,相當於一個100人的基層隊,4個月拿著足額工資不出工。這對於一個不足1500名員工的煤礦企業來說,勞動效率和經濟效益都是負值。
  “近年煤礦招工難,勉強招來的年齡都偏大,說是初中文化,其實連小學生都不如。現在的井下安全質量標準要求又高,要讓這些人學好技術,規範操作,確實很難。”該礦的人力資源科長羅洪興說。
  為減少員工受傷,企業想了很多辦法,除加強員工的操作技能培訓外,還制定了讓班組員工“互保聯保”獎懲辦法。比如工傷員工停工留薪期工資,前6個月由基層隊自己支付,6個月後礦上才負擔一半。也就是說,同一個隊的工友受傷了,大家都得出錢來承擔責任。礦上對月度未發生受傷和三違的班組,獎勵每人400元~600元不等。
  各基層隊制定了遏制受傷的“土辦法”,“在我們隊受傷者要一次性賠償隊里經濟損失500元,傷者班組還要被扣減20%的安全工資。”該礦採煤二隊隊長李玉朝說,“但員工小傷小痛依然難以杜絕。”
  據瞭解,一些執行工傷待遇稍差的礦井,員工輕傷反而不多。在四川、貴州的某些煤礦,員工受傷後的停工留薪期間,發放的是本人的崗位工資,大大低於個人年總收入的月平均數。“受了傷一家人的生活就沒了著落,幹活自然就得小心許多。”在川煤集團工作的阿濤說。
  受利益驅使,把受傷當“中獎”,拿輕傷“不當回事”的人必然有之。同時,現行工傷認定程序是企業向縣(區)級勞動保障部門申報,由勞動保障部門調查審核後認可,並沒有像商業保險那樣出現場取證,因為人手的原因,以及井下工作的特殊性,也不可能像一般商業保險那樣現場取證。
  “受傷如‘中獎’,這一現象嚴重威脅了礦井的安全生產。”該礦黨委書記程友華認為,一方面要對員工進行愛崗敬業的職業榮譽感的教育,在此基礎上建立起正確的安全生產觀。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y49lywoz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